经省政府同意,2019年12月19日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发改委、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,开展7个市、县(区)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,自即日起实施。
《通知》要求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。市州中心城市老城区居民小区新建(改扩建)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,各市州政府规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,都应采用装配式建筑,并达到《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中装配率要求。
《通知》指出,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,长沙市、株洲市、娄底市、邵阳市、吉首市、湘阴县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等7个市、县(区),列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试点范围。这7个试点地区,要落实一批钢结构示范项目;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新建住宅,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,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。
《通知》强调,各级住建、发改、财政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,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,应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各环节,并严格把关。
《通知》还提出落实奖惩措施。对授予“湖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”的工程,在省级工程建设质量奖项、勘察设计奖项推荐评选、工程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。对不按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的设计、生产、施工、监理等企业,纳入全省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,并向社会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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